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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公 告

石嘴山市长城建鑫煤业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银川双逸职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测试合同纠纷【(2022)银仲字第414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2)银仲字第414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石嘴山市长城建鑫煤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银川双逸职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8000元及利息915.63元,并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8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案仲裁费478元,由申请人银川双逸职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0元,被申请人石嘴山市长城建鑫煤业有限公司负担448元。申请人银川双逸职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石嘴山市长城建鑫煤业有限公司负担的仲裁费连同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银川双逸职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2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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