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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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鑫囍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鑫囍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7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周玉江、贺梦佳:

本院受理原告张栋与被告周玉江、贺梦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6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覃长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覃长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高玉梅:

原告李梅莲与被告高玉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宁0106民初8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高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梅莲转让费100000元、违约金12000元,合计112000元;二、驳回原告李梅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原告李梅莲负担137元,由被告高玉梅承担123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高玉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广东:

本院受理原告马保良与李广东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土地转让款21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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