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华、杨振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马华、杨振霞名下共有的位于平罗县翰林大街西侧金水湖畔东33幢2单元602号(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平罗县字第2014-52552号)住宅房屋一套进行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平罗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本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10时至2022年12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46147.2元,保证金为20000元,增加幅度为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不动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8109584479。拍卖具体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12月5日之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一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依法启动第二次拍卖程序,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平罗县人民法院
艾芳:
本院受理原告全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665元(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2月22日起算,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即LPR标准暂计算至2022年7月22日),并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本息暂合计为3066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田振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银行贷款本息25300.46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524.14元(逾期之日至理赔之日);3.本案诉讼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王乐与被执行人吴银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吴银龙、来梦娇购买的登记在宁夏恒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平罗县人民西路延伸段南侧恒产家和春天44-3-501室(产权证号:平房权证平罗县字第2014-49440-3号)住宅房屋一套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平罗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本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1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121184.16元,保证金为20000元,增加幅度为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不动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18109584479。拍卖具体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11月17日之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王乐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依法启动变卖程序,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平罗县人民法院
赵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银行贷款本息24853.09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671.13元(逾期之日至理赔之日);3.本案诉讼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4632号
宁夏顺润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福诉被告宁夏顺润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2月-2021年5月拖久工资184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务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400元(2021年2月-2021年5月工资):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250元(4500×0.5个月)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2021年1月-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滞纳金由被告承担;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39050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风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