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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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黎海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原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2民初1965号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黎海庆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原县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243.43元、利息518.94元、费用606.14元,合计3368.51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周文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杨术伟: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宁夏佳影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世纪鑫隆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异议审查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请求追加张海强、杨术伟为(2018)宁0121执83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裁决。

永宁县人民法院

贺川:

韩少君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21民初4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贺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韩少君运输费26345元,并以26345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承担自2022年7月18日至运输费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58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贺川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张鹏刚:

原告张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21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鹏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保借款9500元及逾期利息130.01元(利息暂算至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15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95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7%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张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鹏刚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张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冯军与被告张莉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购房款4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4万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定金2万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费1万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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