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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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与被告黑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8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黑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9995.32元和利息3573.40元及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以年利率15.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黑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7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马小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建军诉被告马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4398元(以60000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8月4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即:60000×3.85%÷365天×695天=4398元,利息实际主张至付清之日);上述欠付本金及利息共计59398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等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2)宁0122民初6014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新堂、胡庆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新堂、胡庆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郭新堂、胡庆梅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月湖荣庭Z-13号楼2单元701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郭新堂、胡庆梅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月湖荣庭Z-13号楼2单元701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10时至2022年12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5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35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5054377,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二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12月1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冬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冬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赵冬升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宏基·月湖湾A5幢1单元1004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赵冬升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宏基·月湖湾A5幢1单元1004室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10时至2022年12月18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0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5054377,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二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2年12月1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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