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贺治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贺治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浩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丽与被告杨浩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3558号
黄宪坤: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宪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2民初3558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被告黄宪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9706.86元;二、驳回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由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元,由被告黄宪坤负担7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黄宪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3559号
余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长青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2民初3559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余长青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53076.14元;二、驳回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4元,由被告余长青负担115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余长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