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吉寿: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吉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4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雪琴:
本院受理原告包月玲与被告王雪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29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田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鹏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禹新仓与被执行人李鹏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19)宁0106民初9188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人禹伟杰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依法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本案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执异26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占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卫市诚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杨占礼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卫市诚成建筑设备租赁站就(2022)宁050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