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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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曹吉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吉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4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石宝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宝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鑫囍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鑫囍堂婚纱摄影有限公司、银川银重(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告宁夏瑞兴热力有限公司就(2022)宁0106民初732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马占元、王固霞、王金霞: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与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向本院提出追加申请,请求追加被申请人马占元、王固霞、王金霞为(2020)宁0106民初8392号民事判决书对应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现本案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执异23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502民初3803号

李方舟:

本院受理刘昕硕诉被告李方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和疫情封控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或解除封控第一天)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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