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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106执恢1685号

白玉虹、刘锦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宁夏荣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玉虹、刘锦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商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白玉虹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路富力城3号楼806室(产权证号: 2015003724) 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现依法公告通知你们于2023 年1月4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8室抽签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于2023年2月6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8室领取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8室领取拍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罗静、陈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辉与被告罗静、陈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0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罗静、陈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丽辉支付房屋租金7500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罗静、陈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张西兵:

本院受理中经鸿业管理咨询(云南)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未付租金64536.17元,留购价1元,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逾期882天,违约金25397.79元,逾期总额89934. 96元。(之后的违约金以租金64536.1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自2021年5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租金之日止);2.请求对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宁DCE695的车辆行使抵押权,对该车辆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彦兵:

本院受理原告司玉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退还录制费6000元整;2.判令被告自2020年9月13日起按照录制费年利率4.9%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付清全部录制费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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