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智信息软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会会与被告宁夏金智信息软件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4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号法庭(线下或线上云审方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恒亮门业有限公司、宁夏威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吴世外、吴世伟、杨波、金岩、钟静、李冰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马林和楚澎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卢学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玉成与被告蔡金山、卢学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02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学刚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戴玉成支付运输费166973.60元;二、驳回原告戴玉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07元,原告戴玉成负担1246元,被告卢学刚负担346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卢学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曹显、韩吉利: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02民初5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曹显、韩吉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原州津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741.46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2%计算2022年4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4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曹显、韩吉利负担。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三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固原市原州区交通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洲洋与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交通物资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02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交通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洲洋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5.0325‰自2002年12月30日起计付至2017年4月20日);二、由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卢洲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15元,由原告卢洲洋负担23788元,由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14527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交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