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4民初14303号
葛晓英:
本院受理原告保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本院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以及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韩淑霞、吴磊、谢军:
本院受理原告金学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借款本金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的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刘佳琦: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九九轮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佳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2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刘佳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九九轮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270元;二、被告刘佳琦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宁夏九九轮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1月5日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4638.81元,2022年7月19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刘佳琦未付货款22270元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宁夏九九轮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亦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王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农垦田野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14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宁夏农垦田野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元、违约金2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1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81民初4417号
郭思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与被告郭思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81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郭思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偿还透支本金33186.78元,支付利息6766.31元,本息共计39953.09元;以33186.7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2022年7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2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共计1432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负担27元,由被告郭思佳负担14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拍(变)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2)宁0181民初4879号
宁夏砼源砼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马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7月到9月工资共计12130.6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