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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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杨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安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52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李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宁夏浪浪劳务有限公司、宁夏为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学保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2民初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租金36261.27元、违约金3626.13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8元,由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4元,被告李栋负担814元。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锐、吕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锐、吕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许锐、吕莉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西路以南名居华庭33号楼3单元603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许锐、吕莉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西路以南名居华庭33号楼3单元603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10时至2023年1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55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5054377,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1月20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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