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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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士东:

本院受理原告石琳清诉被告冯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多方查证,无法完成对你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约定利息18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月18日10时在同心县人民法院下马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同心县人民法院

马彦飞、吴静、马彦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刚诉被告马彦飞、吴静、马彦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多方查证,无法完成对你们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马彦飞、吴静立即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金50000元;2.判决被告马彦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决被告支付自2022年3月4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4.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月18日9时在同心县人民法院下马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同心县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3619号

赵菊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与被告赵菊红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02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赵菊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之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本金49981.74元、利息1007.55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9月6日)、违约金2680.58元、管理费3元、分期手续费1363.54元,合计55036.41元;2022年9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476元,由被告赵菊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3437号

李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永霞与被告李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宁020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张永霞偿还借款20400元。如义务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元,公告费300元,由李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亦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刘宝传:

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宝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本金16944.06元、利息2005.45元,并按照《中国光大银行网络信用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2年4月1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7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刘宝传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10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印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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