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霞与被告宁夏百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砼制品分公司、第三人刘吉庆、贺广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张霞对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6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金凤区人民法院(2022)宁0106民初506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高明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奋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德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禹强军与被告马德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禹强军与被告马德林于2020年9月11日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解除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二、被告马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禹强军装修款20000元;三、驳回原告禹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9元,原告禹强军负担399元,被告马德林负担3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德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斌诉被告宁夏圣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忠创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杨进毅、邵长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银川市金凤区民生花园电梯钢结构电梯井道施工项目工程中原告进行施工安装的民生园4号楼1单元、民生园4号楼5单元、居园8号楼2单元、居园4号楼1单元、居园1号楼1单元、居园7号楼1单元、家园7号楼5单元的玻璃面积及工程造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定鉴定机构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质证)、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前往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法庭对因鉴定所需要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于2023年1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前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立案庭7号窗口抽签选取鉴定机构,并于2023年2月8日上午9时30分前往案涉现场进行勘验,如逾期未参加以上审理、鉴定程序,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建飞:
一、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玉林与被告张建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玉林与被告张建飞于2017年11月18日签订的装修合同,解除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二、被告张建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陈玉林装修款30000元、违约金9000元,合计39000元;三、驳回原告陈玉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66元,原告陈玉林负担1787元,被告张建飞负担87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建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