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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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104民初10578号

宁夏路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周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章与你们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4民初10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夏路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军章返还车辆损失金额40740元,并支付违约金12222元;二、驳回原告李军章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周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原告李军章负担2176元,被告宁夏路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8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路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新法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1787号

宁夏沃能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马彦芳、秦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汇顺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贺小宁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104民初11787号民事判决,判令:一、被告宁夏沃能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宁夏汇顺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服务费300000元;二、被告马彦芳、秦伟在宁夏沃能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经依法强制执行该公司财产后仍未受清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被告马彦芳、秦伟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沃能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宁夏汇顺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沃能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马彦芳、秦伟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8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7686号

吴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付43849.98元;2.被告向原告偿付以本金43849.98元为基数的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8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答辩和举证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执8657号

穆文娟、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苏冬娜:

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与被执行人杨鹤、穆文娟、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苏冬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98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执行。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将拍卖被执行人杨鹤名下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15号嘉屋苑5号楼3单元401室房产。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2)宁0104执8657号及(2022)宁0104执86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通知你方于2023年1月18日10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1室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2月28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择期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如你届时不到场,将视为你放弃选择权(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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