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成、张自东:
本院受理原告郝占林与被告蔡禄、第三人郭成、张自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蔡禄就(2022)宁032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盐池县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2)宁0323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7648号
保洋:
本院受理原告陈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76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保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倩返还信用卡欠款16884.96元、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年利率3.7%向原告陈倩支付上述10000元借款自2020年5月1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陈倩负担24元,被告保洋负担80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马晓洁: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马晓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杜晓岩: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昭诉被告杜晓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宁0205民初268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408办公室(电话:0952-3399535)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岳源、李佳鹏、张永光、周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华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岳源、李佳鹏、张永光、周斌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永光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及利息合计1019875.75元、利息107979.35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12月5日暂计算至2022年9月4日),共计1127855.10元;2.依法判令被告张永光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9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代偿款之日止的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岳源对上述1、2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李佳鹏、张永光、周斌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对原告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