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文:
本院受理原告高爱爱诉你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览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37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览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高爱爱各项损失38517.96元;驳回原告高爱爱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交通事故第一巡回法庭(办公地点: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一大队二楼2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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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龙、蔡国宁:
本院受理满墨兴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水暖材料款共计413337.68元并按5.77%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2011年11月17日至2022年9月20日止为25559.78元,合计433397.46元;二、三被告按5.77%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21日至水暖材料全部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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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小娥、李坑: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600元;判令被告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被告付清欠款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以46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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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李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愉涛诉被告张亮、李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45000元及利息66700元(145000元×2%×23个月(自2020年6月21日至2022年5月18日)=66700元),共计211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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