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利息29000元(月息2%×本金×58个月),合计54000元(截至2022.10.1);2.案件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王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2400元(月息2%×本金×54个月),合计62400元;2.案件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破19号
本院根据银川夏林水产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1月3日裁定受理银川夏林水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以银川夏林水产有限公司与宁夏夏林农牧业有限公司存在高度关联关系,并且存在业务经营、公司管理、人员、场地、财务等方面高度混同事实为由,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银川夏林水产有限公司与宁夏夏林农牧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护各债权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上述二公司合并破产听证会将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3时在银川中院西区202法庭采取线下形式举行。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须向管理人处报名(联系人:康强、米若璇;联系电话:18001266481、18875137565),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2022年3月10日。报名须提交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名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还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并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已书面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仍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和提交报名资料,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旭东与被告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海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依法清偿原告何旭东借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2524.00元,减半收取1262.00元,由被告海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