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雪琴、宁夏艾力特车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宁夏天工科技有限公司诉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新城支行和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们且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4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终3790号
王海龙: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建林与被上诉人薛双平、王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民终37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311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1民终5654号
吴泽、宁夏宝贝百分百孕婴童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泽、宁夏宝贝百分百孕婴童用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民终5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正源北街人民巷7号)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宁0202民初4202号
李智峰:
一、被告刘志福、郑春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0万元、利息1059398.34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10月30日),合计5359398.34元;2022年10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支付;二、被告李智峰、李洪娜对被告刘志福、郑春香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志福、郑春香抵押的位于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永欣园43幢103号、大武口区裕民南路裕充巷2幢2号等3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1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9716元,由被告刘志福、郑春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邢志英、任波:
本院受理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志英、尤振、武玉娟、任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尤振、武玉娟于2023年2月20日在本院进行了笔迹鉴定机构选择,因原被告双方选定的笔迹鉴定机构不一样,本院依法指定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本案笔迹鉴定。现依法公告,通知你们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相关事宜,逾期将依法进行笔迹鉴定相关事宜。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