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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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2)宁0323民初1359号

李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周俊、宋强诉被告李红玲、李红梅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周俊股金150000元,支付原告周俊2021年7月、8月工资66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宋强股金150000元,支付原告宋强2021年7月、8月工资6600元。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400号

李阳:

本院受理原告多萍诉被告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4000元及酌情利息1000元,共计5000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盐池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21民初3579号

袁伟:

本院受理原告振发新能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21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袁伟、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振发新能源(宁夏)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036666元,并按同期LPR支付自2021年4月28日至欠款付清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875元,减半收取7438元,由被告袁伟、宁夏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80号

石嘴山市e空间网络俱乐部:

被告石嘴山市e空间网络俱乐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支付电信资费36322. 72元、违约金10896.81元,合计47219.53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916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负担671元,由被告石嘴山市e空间网络俱乐部负担12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方凯: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方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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