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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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205民初455号

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常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需支付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送达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宁夏嘉懿天鸿工贸有限公司、戴海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韶峰、被上诉人孙丽阳、周伟、原审被告宁夏嘉懿天鸿工贸有限公司、戴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民终163号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翠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彦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007年10月11日借款本金13000元,从(2008年10月11日计算至2023年2月1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14年4个月),本金加利息合计24180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008年4月4日借款本金1500元,(从2008年10月11日计算至2023年2月1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14年4个月),本息合计2790元;3.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2007年10月1日借款本金800元,(从2007年10月1日计算至2023年2月1日,按照年率6%计算15年4个月);本金加利息合计1536元,以上共计:28506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陶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平罗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74号

宁夏丰熠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森与被告宁夏丰熠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2917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停用损失费(自2022年1月至过户之日止,每天1000元的车辆停运损失)。原告杨海森申请对其所有的陕汽的龙牌宁AE5065号车辆(发动机号:3119E036012、车架号LZGJL4847KX036507)每日的停运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本院决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30分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及就本案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所需材料做质证笔录,并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30分进行现场车况勘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到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6862号

刘正斌: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正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68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正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0888.26元及违约金9700.74元;二、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刘正斌名下宁ARN957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刘正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111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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