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宏文诉被告孙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余银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35155元(从2020年10月17日计算至2022年5月18日,150000元×578天×14.8%÷365=35155),合计:185155元,其余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832号
张耘逞: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斌、曹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玻璃款295200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6年1月1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4日利息为98466元,合计39366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孙丽娟、张尔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永山诉你们及被告谭国军、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502民初3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孙丽娟、张尔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永山工程款122972元、逾期付款利息31638元(计算至2022年5月9日),合计154610元,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欠付工程价款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以1229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付;二、驳回原告崔永山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李俊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穆海宝起诉被告李俊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彩礼5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长山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