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圣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愉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6600元,违约金7320元,合计43920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4000元,违约金42800元,逾期利率20%即107000元,合计363800元;3.本案诉讼费及诉讼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审判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8637号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磊与被告金彩霞、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任磊不服(2022)宁0104民初186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公告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月牙湖法庭(1111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8637号
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磊与被告金彩霞、固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宁0104民初186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任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233元,由原告任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月牙湖法庭(11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9)宁0104执9351号
申登明、孙洁:
申请执行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登明、孙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申登明、孙洁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开发区商贸广场8号楼南朝向二层由东向西第二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09008587号)。因你们具体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们送达(2019)宁0104执93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如未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7号窗口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到场或不领取评估报告,则视为放弃权利。同时我院将依法择日对上述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届时请留意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马明开: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金202900.21元,按照LPR(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18日)支付利息7618.05元,利息按上述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审判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