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21民初935号
马沙利: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闽宁金润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沙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1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9445元(按照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自2021年11月24日暂计算至2023年2月20日,共453天,并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金额:15944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上海谦弘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万年诉你、张德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371.43元,误工费7935元,护理费84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车辆重置费70000元、停运损失费15870元、交通费600元,共计98118.9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24民初16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宁夏连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望远镇宏泰达五金建材经销部与被告宁夏连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21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宁夏联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宁县望远镇宏泰达五金建材经销部支付货款104446.5元及违约金10444.65元;二、驳回原告永宁县望远镇宏泰达五金建材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9元,保全费104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联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鹏: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鹏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借款本金59576.28元及利息176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5日。计算方式为:29742.11元×4.75%÷365×380天=1471元。29834.17×4.75%÷365×76天=295元)以上合计:61342.2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封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及(2023)宁0121民初5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