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民初256号
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晶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方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民初256号方晶民事上诉状。限你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区405办公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志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志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福礼: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福礼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19)宁0106执恢1028号
陈桂英、杜正权、梁爽、银川梦霓裳商贸有限公司、梁大明、灵武市金昊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执行人陈桂英、杜正权、梁爽、银川梦霓裳商贸有限公司、梁大明、灵武市金昊达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宁0106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4日作出(2019)宁0106执恢102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9)宁0106执恢10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杜正权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金海明月花园9号楼1单元8层1-801室房屋、房屋附属土地的产权产籍。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将对上述查封的涉案房屋予以作价评估、拍卖。为保障案件执行需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公告通知,被执行人杜正权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本院查封并处置的上述涉案房屋予以腾空,逾期未腾退房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知被执行人杜正权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室,抽签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本院将定于2023年6月29日将涉案房屋登至淘宝网予以进行公开拍卖。未按期到庭或逾期不到则视为被执行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选取评估机构。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18)宁0106执3136号
宁夏众合鑫源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朱飞、兰月明、兰小红、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温国成、温勇飞: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执行人宁夏众合鑫源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合顺物资有限公司、朱飞、兰月明、兰小红、银川鑫汇祥物资有限公司、温国成、温勇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宁0106民初54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9月1日作出(2018)宁0106执31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8)宁0106执31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温国成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新世纪花园桃花源8号楼2单元201室房屋、房屋附属土地的产权产籍。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将对上述查封的涉案房屋予以作价评估、拍卖。为保障案件执行需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公告通知,被执行人温国成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本院查封并处置的上述涉案房屋予以腾空,逾期未腾退房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知被执行人温国成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1室,抽签选取评估机构。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0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本院将定于2023年6月29日将涉案房屋登至淘宝网予以进行公开拍卖。未按期到庭或逾期不到则视为被执行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选取评估机构。特此通知。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