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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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4民初2632号

冯鲜花、路金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互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建军、苏陈晨、陈静及第三人银帝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冯鲜花、史月霞、路金哲、路金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款2730089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70856元(按年利率7.35%,自2015年10月1日计算至2022年1月31日,共76个月),并请求按此利率标准计算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以上两项合计:400094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2634号

冯鲜花、路金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互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建军、苏陈昕、陈静及第三人银帝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冯鲜花、史月霞、路金哲、路金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款2548528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86340元(按年利率7.35%,自2015年10月1日计算至2022年1月31日,共76个月),并按此利率标准计算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之日止,以上两项合计:373486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804号

银川翰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健身卡卡费2280元;2.本案各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不在原址办公,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兰红梅、董荣飞: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兰红梅、董荣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宁0104执76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兰红梅、董荣飞提供抵押的兰红梅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幸福世家1号楼4单元602室房产(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0026206号)】。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6月30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吴雪兵、蔡菊飞: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吴雪兵、蔡菊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8864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宁0104执763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吴雪兵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2号楼3单元1101室房屋(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4010947号)及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06第05004号)】。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6月30日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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