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小军、李霞、孙正玺、孙雪玲、李志福、海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小军、李霞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44153.47元(自2018年3月21日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本息合计94153.47元,以后利息继续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为止,即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白岩、孙正玺、孙雪玲、李志福、海有梅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本案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均由七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陈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703.84元、违约金170.38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告陈云负担23元。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王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0000元和违约金6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你现住址不详,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宁0122民初2732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马建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建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租金7399.56元、违约金1479.9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潘启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启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租金4847.72元、违约金969.5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