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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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4民初430号

赵建勇:

原告宁夏金硕种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建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建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金硕种业有限公司货款40025元及违约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110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赵建勇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5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执异89号

鲁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露与被执行人银川博源嘉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晓露提出申请,申请追加鲁斌为本案被执行人,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执异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鲁斌为(2023)宁0104执2219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并对银川博源嘉泰商贸有限公司不能履行(2022)宁0104民初90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执异8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2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执异88号

鲁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露与被执行人银川博源嘉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晓露提出申请,申请追加鲁斌为本案被执行人,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4执异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鲁斌为(2023)宁0104执222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并对银川博源嘉泰商贸有限公司不能履行(2022)宁0104民初90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执异8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202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陈蕊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作刚与被执行人陈蕊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4执15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陈蕊蕊名下车牌号为宁AB257C林肯小型轿车】。现通知你于2023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车辆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7月8日上午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车辆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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