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合同项下剩余本金4000元,清偿贷款利息3027.15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9月13日),本息合计7027.15元,以后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贷款结清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李夏军:
原告张亚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夏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张亚军借款本金23800元,支付违约金3474.8元,共计27274.8元;二、驳回原告张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提起上诉。
西吉县人民法院
杨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银行贷款本息33555.75元;2、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672.82元(逾期之日起至理赔之日);3、本案诉讼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七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宋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银行贷款本息58425.35元;2.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费1474.51元(逾期之日起至理赔之日);3.本案诉讼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七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罗县人民法院
杨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飞防费(人工费)28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620元(按照约定的月息1.5%暂计算自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2月26日)及自2023年2月26日至实际履行期间的利息,合计3262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陶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平罗县人民法院
金鹏: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金鹏、周晓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221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金鹏名下位于平罗县翰林大道西侧金水湖畔C9幢7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宁(2018)平罗县不动产权第P0003296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们未前来现本院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本院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你应于2023年6月8日10时到本院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6月22日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大厅领取评估报告,如果对报告有异议,可在规定领取期限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择期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可在评估基础上下浮30%,第二次拍卖可在第一次拍卖流拍价基础上下浮20%)。如你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缺席或不履行选择权,本院将视为你放弃了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现场勘查、领取评估书、提出异议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不利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届时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平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