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阮文龙与被告李媛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55号
马利剑、马学萍、银川市兴庆区中汇达商行、戴源、银川市兴庆区汇金达商行、刘海东、宁夏发源地电商股份有限公司、高冠群、马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283号
王春梅、何晓敏、史超、朱慧荣、王强、史聪: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61号
祁慧玲、蒋庆忠、蒋庆国、宁夏发源地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刘海东、戴源、马学林、高冠群: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诉你们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茂旭:
本院受理原告冀建国与被告杨茂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57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