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敦明:
本院受理原告梅定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06民初3657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朱江涛:
本院受理原告马新宝与被告宁夏立迪劳务有限公司、朱江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06民初2564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朱广亮:
本院受理原告柴克国与被告朱广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06民初2824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6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渊、马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绍伟与被告李渊、马雪梅、李有全、罗志燕、马俊、马生莲、李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4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王团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心县人民法院
金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与被告金海兵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4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王团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心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