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魏冬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其拖欠的原告的货款34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丁芙蓉:

本院受理原告李虎诉你及第三人丁奎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宁05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李虎不服(2023)宁05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依法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李旺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执异246号

李雪艳、刘建华、宁夏华众聚盛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宁夏华众聚盛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申请追加李雪艳、刘建华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2023)宁01执异246号执行异议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听证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洁司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102法庭(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5号)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正喜:

本院受理原告周晋军与被告叶正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806号

宁夏天地缘锦绣园林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银川滨河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对涉案中所涉工程使用水形成的用水总量和水费总价进行鉴定。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22号窗口以摇号方式随机确定委托鉴定机构。逾期将视为各项权利的放弃。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76162.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