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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324民初1182号

马凯、赵宗林:

原告杨林花与被告马凯、赵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4民初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马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杨林花借款124000元;二、被告赵宗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8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凯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同心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8166号

贾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贾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8046.79元、利息20611.41元、违约金5253.70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6月22日),以上暂计73911.90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2年6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8165号

雷嘉辉(曾用名:雷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雷嘉辉(曾用名:雷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4371.97元、利息60196.81元、违约金6051.21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2月17日),以上暂计100619.99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3年2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7359号

雷双军:

本院受理原告周润诉雷双军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雷双军偿还原告周润人民币132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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