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焕宗、韩国强、宁夏华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天水诉被告赵焕宗、韩国强、宁夏华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赵焕宗、韩国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2758元;2.判令被告宁夏华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赔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吴润溪: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2021年1月9日替被告归还信用卡的10863.03元;2.被告使用原告信用卡,在2022年12月份与2023年1月份账单没有按时还款;除去原告产生的补卡和挂失费65元,信用卡累计账单14624.39+3279.95-65=17839.3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马安吉:
本院受理原告田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周宏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60416.94元(其中微信转账、红包24416.94元,现金3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原县人民法院
王安安:
本院受理原告徐亮与被告王安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0元欠款,并要求被告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起按照LPR年利率3.70%向原告支付至其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举证期限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丰登镇西湖法庭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5民初854号
黄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5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433.81元,支付利息2769.59元(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合计32203.40元,2022年12月16日以后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其它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92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292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负担87元,被告黄海军负担120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