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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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张丽娟、黄宁圆、陈燕、张灵容、赵亮、朱鑫玮、宁夏市外淘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飞诉被告银川市金凤区市外淘园品阅主体餐厅、柳佳、张丽娟、黄宁圆、陈燕、张灵容、赵亮、朱鑫玮、宁夏市外淘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花卉货款1251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申请人柳佳向本院申请追加张丽娟等6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中港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荣与被告宁夏中港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吴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张建荣与被告中港国旅公司于2020年1月4日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于2023年4月27日解除;二、被告宁夏中港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建荣返还旅游费23120元,并支付违约金4624元;三、驳回原告张建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中港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红玲:

申请人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银西朔决字(2022)第009号《关于限期清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费用的决定》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予强制执行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所作出的银西朔决字(2022)第009号《关于限期清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费用的决定》中确定的王红玲向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办事处清退社保补贴397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苏玮:

本院受理原告陆珏与被告苏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02民初1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珏偿还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苏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21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古德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山与被告古德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4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暖气费2476.96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电、物业费1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242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独任制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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