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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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303民初1507号

马吉红、胡伟梅、马吉虎、马伏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吉红、胡伟梅、马吉虎、马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吉红、胡伟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截至2023年4月13日所欠利息59039.51元(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共计159039.51元及借款本息还清前产生的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吉虎、马伏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5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463号

马礼礼:

本院受理原告马龙与被告马礼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至偿还之日,暂计算利息1627.39元,总计51627.3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4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417号

王菊花: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678.18元、利息336.31元、罚息429.67元,共计6444.16元(截至2023年2月9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4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1088号

马礼礼: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礼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马礼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98.86元,并支付利息173.67元,罚息1448.76元,共计9421.29元;2023年2月9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礼礼负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2)宁0303民初1015号

马礼礼: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礼礼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303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1.被告马礼礼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21日的欠款本金19991.49元,利息7196.94元,2023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以19991.4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2.驳回原告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8元,由被告马礼礼负担479元,原告宁夏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礼礼负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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