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新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新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2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2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崔万凯: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崔万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建保: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马建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沙吉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沙吉凡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佳伟:
本院受理原告贺兰县园艺路鑫鑫食品批发店与被告王佳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2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佳伟返还原告贺兰县园艺路鑫鑫食品批发店货款478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佳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