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202民初1877号
王院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院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1877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租赁物;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4872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暖气费9218.61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费1900.8元;以上合计:15991.41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221号
丁学明:
原告全立其与被告丁学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丁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全立其支付玉米款394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丁学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1875号
李积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积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1875号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租赁物;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4386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暖气费6186.78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费1562.4元;以上合计:12135.18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武锦秀: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6072.8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988.66元(以本金6072.84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2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本息合计7061.5元;3.本次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如有则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宁县人民法院
陈飞: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6152.3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58.2元(以本金6152.34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1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本息合计7210.54元;3.本次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实现合法债权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如有则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05民初794号
李军成:
本院受理原告施亚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5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军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施亚玲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 公告费600元,共计1150元,由被告李军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