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家(宁夏)房屋托管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金管家(宁夏)房屋托管有限公司、李河波、袁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玉萍与被执行人金管家(宁夏)房屋托管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金管家(宁夏)房屋托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玉萍向本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请求依法追加李河波、袁伟为本案被执行人。其追加理由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二十二条规定,因该公司股东李河波、袁伟未足额出资,故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7执行听证室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和裁决。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新加源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公司诉被告宁夏新加源化工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200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按照《互联网专线业务租用合同》应缴纳的网络使用费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马彦录:
本院受理原告马斌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5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海城法庭搬迁新址:海原县老城区西湖二期北区108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田月花:
本院受理原告李旭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3)宁0522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田月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旭明转让费1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被告田月花负担3242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冯我旦(冯小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义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由被告返还拖欠原告借款1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海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海城法庭搬迁新址:海原县老城区西湖二期北区108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