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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孙志梅、陈海学、陈海荣、朱红燕: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与被告孙志梅、陈海学、陈海荣、朱红燕、米有、冯月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孙志梅、陈海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4906元,共计134906元;2023年2月8日以后的逾期利息,根据《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陈海荣、朱红燕、米有、冯月兰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陈海荣、朱红燕、米有、冯月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志梅、陈海学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98元和公告费440元,共计3438元,均由被告陈海学、孙志梅、陈海荣、朱红燕、米有、冯月兰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杨永杰:

原告严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永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严敏代其向杨智利偿还的借款本息53000元,并承担利息3911元(自2021年7月16日算至2023年6月16日,53000元×3.85%÷12天×23月),共计56911元。2023年6月17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仍按3.85%计算;案件受理费153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永杰负担1823元;由原告严敏负担30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马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进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一份。判决如下:被告马金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进宝货款35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金荣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自彬: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联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自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9750元及利息6840元(以9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截至起诉之日利息暂算为6840元,本息暂算为1659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三个规定”告知书、致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开展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的一封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李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周学兵:

本院受理原告薛大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1983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一份。【判决如下:被告周学兵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薛大海货款61870元及利息15280.86元(利息自2015年11月11日计算至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18日以后的利息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4元,减半收取1127元,原告薛大海负担241元,被告周学兵负担886元。】。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望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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