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2023)宁0181民初1040号

曹泽东:

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泽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曹泽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分期余额19633.99元,支付利息、复利5544.22元,本息合计25178.21元;并按《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黄河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2022年7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曹泽东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崇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1038号

纪万金:

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纪万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纪万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分期余额9540.04元,支付利息3169.66元,本息合计12709.7元;并按《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黄河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2022年9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纪万金负担。限你自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崇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2511号

马聪、马芳、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与被告马聪、马芳、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解除原告与被告马聪、马芳、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签订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马聪、马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6066.08元、利息763.42元、罚息22.31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以上暂合计:156851.81元,2023年4月26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主张至借款还清之日;3.判令被告马聪、马芳向原告支付实现本案债权所需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合计159851.81元;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马聪、马芳抵押的位于灵武市电商物流园12-B-1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及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1548号

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曹亚晶与被告李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曹亚晶租赁费4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2535号

马银保:

本院受理原告马洪霞与被告马银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另外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交通费、诉讼执行及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自2021年3月26日至还款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利息是586元。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2536号

马银保:

本院受理原告贺艳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要求被告应付利息、交通费用、诉讼执行费用。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 2023-06-28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78180.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