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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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汇玖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会敏、周保生与被告宁夏优盛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夏汇玖通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2民初30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宁020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2023)宁0202民初30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周保生的起诉。(2023)宁020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刘会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刘会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2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常双喜:

本院受理的原告白风玲、罗小霞、白凤梅、董治香、安永宁、吴小英、吴秀丽、高仲琴、白润玲、白凤琴诉被告宁夏金宸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双喜劳务合同纠纷九案合并审理,本院依法作出(2022)宁0522民初993号、994号、995号、996号、997号、999号、1000号、1002号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该九份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3343号

宁夏中港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海悦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宁0106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宁夏中港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宁夏海悦旅行社有限公司欠付的团款42900元,退还质保金10000元,合计52900元。案件受理费112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中港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瑞林、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文俊、杨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民终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2021)宁0323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杨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文俊工程款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5日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三、驳回文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376元,由被上诉人杨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128元(上诉人马瑞林预交5376元、上诉人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预交5376元、上诉人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预交5376元),由被上诉人杨文负担。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马瑞林、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波、杨文及原审被告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民终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2021)宁0323民初59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被告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二、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2021)宁0323民初59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即:一、被告杨文、马瑞林、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孙波劳务款项为977436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2020年7月3日以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孙波支付工资款劳务款977436元后,依法享有追偿的权利;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杨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孙波工程款977436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3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四、驳回孙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134元,由被上诉人杨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402元(上诉人马瑞林预交16134元、上诉人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预交16134元,上诉人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预交16134元),由被上诉人杨文负担。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永德、柏璐: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飞起诉要求:1.判令丁永德偿还马飞借款81万元;2.判令柏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丁永德、柏璐负担。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2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30日上午10:30分在西夏区人民法院兴泾镇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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