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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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7799号

邹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君与被告杨学伟、邹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杨学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6642元,并按年利率14.6%计算利息自2023年4月23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邹兵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杨学伟、邹兵承担本案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9685号

杨应彪、王俭、宁夏九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蒲蜀飞与被告杨应彪、王俭及第三人宁夏九尺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1.追加杨应彪、王俭为(2022)宁0104民初5096号民事判决书相对应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未实际出资范围内对蒲蜀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二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563号

吴红霞:

原告杨丙成与被告吴红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3)宁0104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吴红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丙成损失3000元;二、驳回原告杨丙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4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1107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涛:

本院受理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8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支付采暖费15441.16元;二、驳回原告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涛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785号

张秋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本金19059.46元,利息15368.79元,费用44534.15元(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18年6月15日止,此后利息及费用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以上合计78962.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50分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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