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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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323民初1301号

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行与被告海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9399.34元,利息3886.09元,费用3890.12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21年1月15日,之后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27175.55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294号

牛旺民: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支行与被告牛旺民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5026.45元,利息10123.2元,费用6048.08元(利息及费用暂计至2023年3月15日,之后利息按信用卡领用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共计61197.73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13号

李天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财与被告李天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折旧费7238元及违约金33600元,共计40838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00号

官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楠诉被告官海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亚楠与被告官海峰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亚楠负担。现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2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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