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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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6民初6820号

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梓萱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6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李梓萱与被告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0月7日签订的《<舞动星童年>参拍确认书》于2023年5月25日解除; 被告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梓萱参拍费39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李梓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宁夏矩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何金泰、李秀荣:

本院受理原告楚胜军与被告何金泰、李秀荣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确认被告何金泰、李秀荣对登记在被告李秀荣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东侧天山熙湖小区17号楼2单元6层602室房产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二、驳回原告楚胜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何金泰负担。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志强、固原市昱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华、马康元诉你与陆虎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2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志强、固原市昱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文华、马康元水泥款32350元、违约金14945.7元;二、驳回原告杨文华、马康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3元,由被告王志强、固原市昱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刘青:

本院受理原告邹天柱、刘兴与被告刘青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邹天柱土地承包费38500元、承担利息13667.5元,共计52167.5元;二、被告刘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刘兴土地承包费38500元、承担利息13667.5元,共计5216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3520元,由被告刘青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贾德华:

本院受理原告民勤县农源农资经营部与被告贾德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贾德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民勤县农源农资经营部化肥款5000元,并按年利率3.55%支付原告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化肥款5000元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530元,由被告贾德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宁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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