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兰县德胜新程通石材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66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石材款63753元,并自2020年5月9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加收50%计算利息438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三号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你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王武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2838.34元、利息11106.74元、费用6063.03元(利息 及费用暂计算至2023年2月1日,此后利息及费用等按宁夏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合计50008.11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375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马安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34999.21元、利息17132.68元、费用18353.14元(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3年2月1日,此后利息及费用等按宁夏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合计70485.03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3753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刘怀生、赵丽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艺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元,利息20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30日,但要求实际支付至还款之日),共计6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3916号民事裁定书,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亲水嘉苑6号楼3单元1601室、6号楼3单元1602室、9号楼1单元11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亲水嘉苑6号楼3单元1601室、6号楼3单元16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均为:38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亲水嘉苑9号楼1单元11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75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9月6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