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军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68193.76元,违约金(滞纳金)13638.75元(即不管应付剩余租金的20%),合计81832.5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已不在原址居住,现住址不详、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浩顺商贸有限公司、杨丽、王海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浩顺商贸有限公司、杨丽、王海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星河雅居2号楼A段三层、四层、五层、六层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执行人杨丽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光华家园22号楼1单元202室、银川市金凤区福州街新海家园二区14号楼1号营业房、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浩海星河雅居8号楼2单元11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宁夏浩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星河雅居2号楼A段三层、四层、五层、六层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663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杨丽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光华家园22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6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杨丽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福州街新海家园二区14号楼1号营业房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28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杨丽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浩海星河雅居8号楼2单元11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11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5054377,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9月6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贺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正浩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舍付有与被告宁夏正浩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继续履行2020年9月4日签订的《家庭施工承包合同》;2.判令二被告赔偿因合同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违约金14700元(按照合同签订总金额的30%收取),因合同违约导致原告在外租房居住的房租费用14625元(自2020年12月5日至今,年租金6500元),共计293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谢红燕、张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仁诉你二人、张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张振华、谢红燕支付原告李庆仁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3500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13500元,每月750元,17个月);被告张学全有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振华、谢红燕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陶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罗县人民法院
王天亮:
关于宁夏宏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天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宁0221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王天亮所有的位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民族路北侧宏泰商业广场公寓楼101铺【房产证号为:宁(2018)利通区不动产权第0000219号】依法进行价格评估拍卖,因你们拒不配合本院执行并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通知、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本院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你们应于2023年9月7日9时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于2023年9月20日前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逾期履行案件或不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将择期委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公开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可在评估基础上下浮30%,第二次拍卖可在第一次拍卖流拍价基础上下浮20%)如你们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缺席或不履行选择权,本院将视为你们放弃了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现场勘查、领取评估书、提出异议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不利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届时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采取评估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拍卖措施结束后,请自行到本院领取相关拍卖结果文书。
平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