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宏、常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原、被告之间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被告清偿贷款余额87194.91元、拖欠利息6338.64元、拖欠罚息1727.45元(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22年9月8日,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3.原告对二被告共同所有的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28-2-601室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永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原、被告之间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被告清偿贷款余额459452.37元、拖欠利息11566.26元、拖欠罚息241.9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2月9日,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3.原告对抵押物即被告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聚丰范南区15号住宅楼7单元602室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原、被告之间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2.被告清偿贷款余额674573.45元、拖欠利息9500.47元、拖欠罚息138.1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2月15日,主张至实际清偿之日);3.原告对抵押物即被告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丰泽园小区9-1-601室拍卖、变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世德: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8735.48元、利息10880.01元、违约金286.6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少春: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8567.70元、利息9547.67元、违约金1553.82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计算);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秦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旗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租赁费72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700元,违约金主张至实际付清车辆租赁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方式及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四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0509号
李成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宝珊与被告李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57000元(按银行3年期贷款利率4.75%的3倍计算自2021年5月19日至2023年3月19日的利息共14891.25元,并主张至实际清偿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