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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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10855号

何雁冰: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诉你、宁夏英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宣布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1055.86元,利息32195.64元,罚息3626.97元,共计366878.47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直至借款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宁夏英力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笔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南苑康晨12-1-1102室住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独任程序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三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向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源县支行诉你、李向文、邵富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向聪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0万元,利息2468.72元(暂计算至2023年7月3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3年7月3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及复利;2.判令被告李向文、邵富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示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饶占川、宁夏聚力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孔令辉诉你们及宁夏凯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8232号

马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马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4000.22元、利息8756.20元,违约金2521.22元(利息和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2月17日),以上暂计65277.64元;并请求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等的相关约定承担自2023年2月18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等;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吴加福: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3131号原告黄克勤、万生成与被告吴加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向原告黄克勤返还代偿还款项109123.55元;2.要求被告向原告万生成返还代偿还款项27419.0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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