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自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货款140000元、利息66141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黄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袁晴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38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和交通费;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丝路杞源特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金诚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公司支付服务费21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郗永宏: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408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物业费服务费275.50元,违约金14.05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朱鹏巍: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旗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支付租赁费5000元、利息52.5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月26日计算至2023年5月11日),要求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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